Thursday, August 25, 2011

一定要可以起腳

大師兄曾經告訴過我:「如果想出的解法,會讓人不能起腳,那這招一定是錯的。每一招都一定要可以起腳」( 証明的方法,應該就是他輕輕鬆鬆地把我打爆…。)

這幾天,在我處理對手迫在我肚子前十公分的拳頭時,我想出的解法,雖然可以起腳,付出的代價是:我可能得讓對手的拳在我肚子前一公分,甚至零公分劃過。根據一個師弟的看法,他認為我在「偷」距離。這段身前十公分的距離,不應該再拿出來用,兩手和敵人鬥到力就算了。( 直接視為是special case,然後忽略不計??)

我想了很久,似乎在記憶中,黃老師也示範過這種「險中求勝」的招式。不過這種招式還真難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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